一、一般怎么才能判帮信罪?
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等,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有相反证据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帮信罪常见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常见的提供、出租、出售信用卡,或帮助转账、套现、取现的犯罪行为,在不能证明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共犯的情况下,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形,行为人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亲属、朋友使用,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即使有为其转账、套现、取现的行为,由于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任何犯罪。
第二种情形,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提供、出租、出售本人信用卡或通讯工具后没有其他帮助行为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帮信罪”的犯罪故意。如果行为人还收购或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同时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择一重罪认定。
第三种情形,行为人将自己的信用卡出售、出租后,上游犯罪在使用该信用卡转移违法资金过程中被银行风控冻结,行为人应上游犯罪行为人的要求到银行柜台将被冻结信用卡解冻,取现或转移至指定账户的,仍以“帮信罪”认定较合理。
理由是行为人将自己的信用卡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是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工具,结算工具损坏后,将工具内的款项取出归还,具有期待可能性。至于他人利用该信用卡用于支付结算还是用于转移犯罪所得,在行为人并不明知的情况下,符合“帮信罪”的明知程度。
第四种情形,行为人将信用卡出租、出售后,基于非法占有卡内资金的目的,通过挂失补卡等手段占有卡内数额较大资金的,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构成,应当以“帮信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赃款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行为人并不占有其出租、出售信用卡内的资金,如果违背上游犯罪的意思占有赃款的,已超过了“帮信罪”的犯罪构成。
第五种情形,行为人接受上游犯罪的委托或指派,使用多张信用卡帮助转账、套现、取现,或为其转账提供刷脸认证帮助,获取高额“手续费”或占有卡内资金的,可以认定为“掩隐罪”。行为人以“跑分”、虚拟货币之名行转账、套现之实,对资金来路不正是有认识的,对其行为可能是在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持放任态度。即主观上具有转移犯罪所得的间接故意,客观上确实属于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认定行为人构成“掩隐罪”,没有任何障碍。
实践中,上游犯罪为了防止被他人恶意侵吞,在行为人转账时会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收取“保证金”。即使这样,为获取高额报酬,收购、出租信用卡为上游转账、套现的人有很多。有的自愿被“看管”,有的跨省、市为上游转账,有的专门组织他人转账,对于这些人仍然以“帮信罪”认定,罪责刑将明显不适应,定“掩隐罪”更合适。
三、帮信罪被刑拘期间可以去看吗
律师可以去看,但是家属不可以。
刑事案件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是不可以探视的。
如果想要了解嫌疑人目前的状况,那么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帮助。因为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是可以直接面见嫌疑人的。
在刑事拘留期间,嫌疑人应该与外界进行隔绝,但是可以通过申请,要求与自己的律师进行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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