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严谨的做法是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因为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可以对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违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甚至发生争议时管辖法院等均做出具体的约定。
但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却是:出借人仅能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有的甚至连以上凭证都没有。此时,录音、录像、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甚至证人证言,常常也成为律师重点收集的证据。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除需出借人、借款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有一定实践行为---交付标的物:如现金、票据等。如被告提出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的抗辩,并做出合理说明,法庭将审查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实践中,特别是借贷金额巨大时,出借人如无法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已交付借贷金额,单凭一张借条、欠条打官司,败诉风险将极大。
一、打官司借款合同原件不见了怎么办
合同丢失后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三)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
二、借款合同怎样写才合格
借款合同要想要想让它合格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应有借款人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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