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公积金如何提取?装修房屋可以提取吗
您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散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装修房屋不在此范围内。谢谢阅读!
二、成都装修房屋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
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居民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
4、具有良好的信用,能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并在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目建设,提供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票或工程预算表所需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
三、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包括:
1、需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下:
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
身份证复印件;
支取申请书;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死亡证明;
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
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
身份证复印件;
支取申请书。
(4)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下列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合同;
首次交款凭据;
身份证复印件;
支取申请书包括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城镇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近三年内发放的土地使用证书;
身份证复印件;
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家在农村建房的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村委会、乡土地所及所在县级土地局出具的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支取申请书。
(6)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贷款合同原件;
贷款凭证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7)出国定居的职工。应提供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材料:
出国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
单位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支取申请书。
2、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提取:
如果满足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就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然后在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上单位公章以后,去缴纳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在申请资料提交以后,公积金管理部门就会对提交上来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是不是真实有效的,以及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是不是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4、得知初审结果: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在3个工作日对公积金提取的申请结果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后需要做的就是尽快到相应的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在指定银行办理个人账户:
申请人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就要尽快去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个人账户,然后将银行账户提交给公积金管理部门。
6、公积金提取:
在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了个人的银行账户之后,公积金管理部门把申请人申请的公积金金额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然后就可以去银行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拿现金也可以转到对应的银行卡上。
四、个人提取公积金
个人如何提取公积金: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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