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出对民事权益进行法律保护的诉讼期限为整整三年时间。
换言之,若借款人未能依约履行债务责任,债权人须在得知或被视为已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的那一刻起算,在三年之内向各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如超越诉讼时限达到三年,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此类诉讼提供保护措施;
除非从权益受损之日开始计算,已经过去二十年以上,并且具备特定情形的话,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方可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因此,对于借款逾期未还的问题,其法律保护的有效期并非二十年,而仅仅是三年。
债权人必须在此三年的期限内启动诉讼程序,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才可能考虑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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