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河涌淤泥偷排珠江》的报道引广泛关注,涉及到荔湾和海珠两个区的清淤工程。昨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中标单位并未获得施工行政许可。
海珠区黄埔涌工程分为三个标段,其中三标段中标单位是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但施工单位是顺德致诚疏浚工程公司。针对黄埔涌工程是否被层层转包的质疑,海珠区纪委向媒体发布调查通报称,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两者是商业租赁关系。
据了解,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证是海事部门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而实施的水上施工的行政许可。广州海事局监管一处处长邓峰说,按照国家的行政许可法、交通部的行政许可程序条例规定,只要中标单位符合条件,都会依法办理。邓峰处长说,到现在为止,还没看到过这家公司的申请材料。
记者查阅申请资料后获知,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确实委托了另一家公司———顺德致诚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办理这个许可证。但致诚公司是唯一合法的使用人。对于出现这样的情况,邓峰处长称,没有申请这个施工许可证,如果擅自施工就属违规。
全文4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