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行政许可实施第一号公告》,授权61家行政机关和24家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权,并从即日起开展依法行政专项检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审查确认兰州市人民政府等14个地州市政府,省发改委、省计生委等47个行政机关,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24家组织,获得法定授权实施行政许可权。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必须将各自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期限在办公场所公示,以便申请人和社会公众查阅。未经依法确认并公布的实施机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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