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护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3-07-18 17:49:51 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护照办理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当事人可以在异地办理护照,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护照办理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出入境申请表,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一、护照办理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护照办理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护照办理是要根据规定,办理护照,须要你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县)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对于有异地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需求的申请人,可凭有效二代身份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全市17个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二、护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护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本人资料页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三、不能办理护照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n(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n(二)无法证明身份的;\n(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n(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n(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n(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n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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