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条件:
1。《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股份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本条所称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集中交易场所证券交易系统、地方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场外交易的机构。对发起人转让所持股份的限制因为发起人对公司有重要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期内的稳定经营,各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发起人的股份转让,应当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三年内进行,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这一限制,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这些人利用内幕信息在股票交易中牟取非法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可以把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联系起来,督促他们努力经营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自己的股份。然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向公司职工奖励股份;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决议而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有(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有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四节规定,公司不得接受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限制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会减少公司资本,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此外,如果允许公司自行购买股票,将影响证券交易的安全性。也正是因为可能导致公司资本减少,公司才被限制接受其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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