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上没有债权人的名字影响效力吗
时间:2023-06-28 08:33:08 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欠条上没有债权人的名字不影响效力。只要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借据就合法有效,情况如下:

1、借据是债权凭证,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而不是汇票、支票、本票等无因债权凭证,也不是提单等物权凭证,因此,视债权人为债权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债权人是谁的,债权人持有人以此为依据起诉债权人的,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是债权人的,法院会以事实不清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债务纠纷案件中需要哪些证据

债务纠纷案件中通常需要以下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2、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合同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有借条是否就能追回钱呢

有真实有效的借条,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但是还需要有证据证明出借人实际履行了借款行为,才能依据借条主张债权,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后,对方确实没有偿还借款的,通常能够追回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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