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给照片打码侵犯肖像权吗
时间:2023-08-18 08:11:50 1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擅自刊登婚礼照片婚庆公司侵犯肖像权

因婚礼照片被婚庆公司擅自刊登在网上,新婚不久的张先生夫妇将北京艾丽丝之约婚庆服务中心告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以及公证费共4061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庆公司擅自将新人的婚礼照片刊登在网上,已经构成了对新人肖像权的侵犯,法院判决被告在网站上向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公证费1061元。

2007年10月,张先生和王女士筹备婚礼,在精心挑选下,他们选中了一家名叫****良缘婚庆公司,并向该公司一名姓董的工作人员交了1100元定金。

然而在婚礼前夕,张先生却突然接到董某的电话,被告知其已经离开**良缘婚庆公司,张先生的婚庆服务由其新单位北京艾丽丝之约婚庆服务中心(以下称**丝公司)承办,并叫张先生放心。

张先生称:“婚礼当天,不但主持人有变化,婚车也不是我们原定的”,于是在婚礼后给付尾款时,张先生提出减钱的要求,拒绝按照当时的约定支付3450元尾款,但遭到**丝公司的拒绝。气愤之下,张先生夫妇只交纳给**丝公司2000元。两个月后,张先生意外发现在**丝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他们婚礼的照片,同时还包括他与妻子的照片。

今年8月,张氏夫妇将**丝公司的开办人姜女士告到法院。张先生夫妇在起诉中称,**丝公司将其婚礼照片擅自刊登在其公司网站上,给其心理造成了极大伤害,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要求在**丝公司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支付公证费1061元。

“我们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赶紧把照片撤下来。”姜女士的代理人称,**丝公司只同意在公司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不同意赔偿精神抚慰金和公证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2月,张先生夫妇委托姜女士开办的**丝公司为其筹办婚礼。同年12月,因双方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姜女士未经张先生夫妇的同意将其少量婚礼场景照片,以及一张含张先生夫妇形象的照片刊登在公司网站上。

朝阳法院认为,姜女士在未经张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擅自其照片在其经营性网站上刊登使用,已经构成了对张先生夫妇肖像权的侵犯。从姜女士刊登照片的内容、数量及方式等因素考虑,侵权情节均较轻微,且并未对张先生夫妇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故对于张先生夫妇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侵犯肖像权 最新知识
针对怎么给照片打码侵犯肖像权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怎么给照片打码侵犯肖像权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