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被指控“侵权”的行为人的认定。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侵权证据的取得非常困难,即使取得,也被认为是无效的,不能作为最终判决的有效证据。本文总结了司法实践中取证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证据收集方法1.自行收集证据,委托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由于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产品特点、技术特点和行业范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因此具有较强的自行取证的目的。律师调查取证比委托人调查取证更专业,取证范围更广。因此,建议两种基本方法相结合,相辅相成。二、向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确认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效力。但是,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公证证据具有推定效力。公证机关的证据保全效力与法院的证据保全效力相同。因此,如果当事人能够充分利用公证机关在诉前收集、保全证据,做好诉前准备应该是一种有效的措施。三、诉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适用于法院的证据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对被告侵权产品的保全;二是调查被告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确定赔偿数额;三是获取被告侵权人的侵权证据。法院通常采取措施,对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拍照,或者记录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对容易获得的图书、商标进行扣押、摘取。但是,被告侵权人的财务记录往往被财务处查封,并责令交出账册。(四)向行政机关申请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可以按照职权范围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合同、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现场检查采取测量、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
全文6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