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一、技术合同签订时间怎么写
(1)当事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要时间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撤销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有效。
(4)依法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必要的准备工作。要约失效的条件: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5)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技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分为可行性研究和正式签订两个阶段。前者又分为两层含义:一是指不仅要对可行性作研究,而且也要对不可行性进行研究,二是指既要评估对方有无履行能力,而且还要衡量自己是否具备履约条件。技术合同的复杂性决定了技术合同在正式签订之前要经过严密的可行性研究。而后者即是签订阶段,在通过可行性研究后,确定可以签订合同的,就进入正式签订阶段,即要约与承诺阶段。
二、我国民法典第2条的要约生效时间是第几章
我国民法典对于要约生效的时间采用“到达主义”。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我国对于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到达主义”,而不是“发信主义”。以非对话方式作出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并不是指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送达。以对话方式要约时,以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三、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
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为: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相对人即生效;3、要约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且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时生效;4、相对人没有指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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