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协议书需要请律师来写吗
可以请律师写,也可以自行书写。
婚前财产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为夫妻。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便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二、乙方的婚前财产有:
三、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有:
四、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双方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五、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
夫妇婚前财产协议书格式
甲方: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住上海市XX区XX路身份证号码:XXX
乙方:李小姐,女,XXXX年XX月XX日生,住上海市XX区XX路身份证号码:XXX
鉴于:
1、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为合法夫妻。
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甲、乙双方约定夫妻财产权属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乙双方为明确财产权属,避免财产争议。现经过友好协商,就婚前、婚后的财产权属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登记在王某、李小姐方名下,位于上海市XXX区XX路XX弄XX号归乙方所有(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
第二条王某名下股东账户内的股票(市值约人民币万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李小姐名下XXXX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万元归甲方所有(账号:)。
第四条李小姐父母赠与李小姐的奥迪牌轿车及牌照归乙方所有(车型:XXX;牌照:XX)。
第五条李小姐名下的基金(市值约人民币万元)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李小姐名下工商银行定投归乙方所有(约人民币元)。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金银首饰及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万元。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收入、投资收益、获得赠与等财产性收入)。甲、乙双方的各种支出由各自承担。
第十条王某名下的其他财产(若有)归甲方所有,李小姐名下的其他财产(若有)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王某名下的债务(如有)由甲方承担,李小姐名下的债务(如有)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配合乙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收到新的房产证5日内将本协议第三条、第八条约定的款项汇给甲方。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权属变更登记完成与否均不影响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四条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均为清洁打印文本;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法律方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男女在结婚之前必须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而这一般都是男女自由进行约定的,而之后是否对协议办理公证,当事人也是可以进行选择,同样并不是在办理了公证之后才会生效。
二、婚前财产协议书模板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婚,并希望以协议的形式就双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等事项进行约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婚前财产的约定
1.甲方名下财产:
(1)房产:。
(2)存款:。
(3)股票、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4)债券:。
(5)其他财产:。
2.乙方名下财产:
(1)房产:。
(2)机动车:。
(3)存款:。
(4)其他财产:。
3.(1)双方对上述各自名下的财产所有权的约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财产均是婚前财产,该财产的所有权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
(2)双方对上述各自名下财产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的约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财产的收益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
(3)其他约定:。
第二条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
1.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婚后所取得的一切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甲方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条债务
1.甲方婚前债务:房产按揭贷款:总额万元;首付万元;剩余贷款:万元。无其他债务。故甲方婚前债务为万元。甲方婚前债务在甲乙双方结婚后由甲乙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共同还贷。甲方房屋中,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
乙方无婚前债务。
若婚后发现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个人负债的,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偿债义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婚后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负债,由双方共同负担。
3.双方婚后借债应事先协商一致,任何未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的用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均为举债方一方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偿债责任。
4.一方单独举债,事后由夫妻另一方追认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其他约定:。
第四条夫妻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1.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归属一方的个人财产由财产归属一方进行管理和处分。
3.任何一方不得隐藏和转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隐藏和转移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藏或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
4.关于夫妻财产管理和处分的其他约定:。
第五条日常开支
1.家庭的日常必需开支(粮油、水电、煤气、固定电话等支出)承担。
2.重要开支约定:。
3.关于日常开支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
2.双方不得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遗弃对方及其他家庭成员。
3.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4.一方对己方的父母尽赡养义务,对方应当与给支持。
5.其他约定:。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双方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三、婚前协议书正规范本
女方:身份证号
男方:身份证号
鉴于:双方欲于年月日正式登记结婚,实际缔结婚姻关系时间以结婚证书记载为准。现就部分与结婚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婚前财产
1.1婚前财产指结婚婚姻关系缔结前双方即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股票,债权,现金,存款,首饰,车辆,服装,家具,家用电器等。
1.2双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续或消亡改变其性质,不因婚姻存续长短而改变其性质。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以前在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此,双方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均以公证书记载为准,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未记载于公证书之财产,除有确切的相反证据,均应当推定为婚后财产。公证费用双方平均分担,如果一方毁婚,应当承担全部公证费用。
第二条婚后财产
2.1婚后财产指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所得;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2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双方个人财产。
2.3婚后财产所有权的确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财产所有权有登记的以登记为准,无登记的以占有为准。如果任何一方通过盗窃,涂改,抢夺,抢劫,诈骗等方式将应由另一方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双方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通过公证、公布、告知、在对外签署合同时在条款中注明等方式令尽可能多的公众了解到双方已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事实。因某一方债权人不知这一事实而主张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另一方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进行赔偿。
第三条财产分割
3.1如果出现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离婚。一方或双方死亡),上述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进行分割,但应当各自取回。
3.2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如果出现双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义接受馈赠,合资购买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时还没有分割的,应当依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
3.3分割共有财产的原则是,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平均分割。实物可以分割的,实物分割,实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财产价值损失的,可以折价或变价后分割货币。
第四条共同生活
4.1双方缔结婚姻后选择地址为的住宅用房为共同生活所在地。该住房使用权系购买(租赁)所得,产权所有人为.上述住所地如需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就有关事宜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4.2为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双方每月各给付元人民币进入共同生活基金,给付日期为双方各自发薪日(如发薪日不确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则为每月1日)。该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于住所地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宽带上网费、电话费、住所地用餐所需费用以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费用。每月由管理方制作开支明细表,每年由双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则由双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资补足,如有盈余则由双方平分,并根据盈亏情况协商次年每月给付的金额,但该金额应逐年上升并且不少于上一年实际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明细表一式两份每月会签一次,双方各执一份,经会签的明细表视为双方对于生活费的给付和支取均无异议。经摧告无合理原因拒绝会签明细表的,视为已经会签。
4.4双方承诺,无论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出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的情况,因此免除对方的扶助义务并且保证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按时按数支付约定的共同生活费。为保证实现本条款的承诺,双方父母将作为担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或无力支付共同生活费的情况,该方父母将承担起排除这一情况的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住房,提供经济补助,代为支付共同生活费等措施。双方父母应当出具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合同双方父母身份并在本协议上签字同意该条保证条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五条子女
5.1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生育子女,不领养子女。为此双方应当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该避孕措施应由双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并由男方承担最终责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应当支付女方流产费用,营养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每次合计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但有事实证明该胎儿与男方无血缘关系的除外,并可根据6.2条追究女方责任。
5.2如因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生育或领养子女。该书面协议至少应当对以下事宜进行约定,生育或领养手续费用问题,抚养子女的费用问题,子女监护责任问题,发生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子女姓名确定权问题等。
第六条忠实义务
6.1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男性、女性)发生边缘性行为或实质性性行为,否则应当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万元/次。但是得到对方事先或事后同意、受到强奸、强制猥亵或者根据国际惯例或者公序良俗可以接受者,不需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失。
6.2如果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危及婚姻存续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3.1条所列事件,以及与第三方相爱,对第三方神魂颠倒,改变性取向,可能改变性别等,应当毫不迟延的通知另一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办法。如因通知迟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
7.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可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7.2本协议如需修改,双方需订立书面协议进行修改。
7.3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7.4本协议一式6分,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女方:女方父亲:女方母亲:
男方:男方父亲:男方母亲: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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