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色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百色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书》;
2、注销申请书:须写明注销原因;
3、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歇业证明;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非本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5、在该医疗机构内执业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胸、台牌原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百色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证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设立依据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设立依据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校验期届满,超过30日不申请校验;(二)暂缓校验后经再次校验仍不合格;(三)无正当理由终止医疗活动或者停业超过1年;(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开展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可以注销该诊疗科目。
设立依据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25号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见附录)。国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
设立依据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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