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汽车保险合同中,可能会存在着一种名为"交通事故不踩刹车条款"亦或是"急刹车免责条款"的特殊约定。
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之下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得以不必承担相应的赔付义务。
具体来说,这些特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当驾驶人员故意或者因疏忽而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从而导致车辆发生碰撞或者引发其他类型的交通事故;
其次,当驾驶人员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规或者操作不当,进而导致车辆发生碰撞或者引发其他类型的交通事故。
在此类情况下,若经调查证实车主或驾驶人员的行为确实为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那么保险公司便有权拒绝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赔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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