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养殖领域可享受免税或税收减免政策。
企业涉足于农、林、牧、渔业相关项目时,其所产生的收益,有可能获得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承包海滩进行海水鱼类及贝类的养殖活动,满足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但并非全额免税。
在农业生产方面,指的是直接参与农业的种植、收获、饲养以及捕捞等环节;而自产自销则是指企业自行生产,且将产品用于自身销售的经营模式。
然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后再出售的农业产品,并不属于免税范畴。
此外,享受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为初级农产品,即仅经过简单的晾晒、腌制、切割等粗略处理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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