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根据具体案件选择最佳时间
取保候审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选择最佳时间,一般在关押三十天左右的时间批准申请的较多。因为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警方也要履行一定的侦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哪些罪不可以取保候审
不可以取保候审的罪如下: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3.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三、取保候审证据不全怎么办
取保候审证据不全的处理是公安还可以补充侦查补足证据,否则就要释放嫌疑人。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n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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