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盗窃婴儿并不属于普通的盗窃罪范畴,相反它更倾向于构成拐卖儿童罪这一更为严重的犯罪行径。
盗窃婴儿的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以及他们与家人之间的亲情关系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侵害,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
这种行为的真正意图并非仅仅是为了非法占有婴儿身上可能拥有的财物价值,更重要的是通过将婴儿贩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甚至是实现其他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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