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担保期限届满抵押权是否还有效
债权担保期限届满抵押权是没有效力了的,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贷款不还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不还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代为清偿。根据担保类型不同,承担情况有所不同:
1.如果是一般担保的,则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接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不需要主合同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后,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权担保方式有几种
债权贷款担保方式有3种,分别是住房抵押担保、权利质押担保、第三方保证:
1.住房抵押担保
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2.权利质押贷款担保
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即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要至少大于贷款额度的10%。
3.第三方保证贷款担保
按照贷款银行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为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选择这种担保方式,首先要了解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法人保证人需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n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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