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绕道买菜时出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时间:2023-05-06 23:10:11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张某系某人力资源公司员工,被派遣至某社区工作。某日,张某下班后绕道到某菜市场买菜,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人社局认定张某为工伤,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构成工伤,驳回了公司的诉求。

张某能被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张某下班买菜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活动,因为是低保人员,到与居住地方向相反但是相对便宜的菜市场买菜合乎情理,他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并且对事故无责,因此张某因此受伤是完全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认定工伤的流程是怎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去做鉴定。

3、交纳鉴定费。

4、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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