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机制。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7月2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铜陵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机制等。
二是确立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和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明确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通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形成市、县(区)、乡(镇、办)三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与制度体系,通过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示范,引领带动企业、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各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是规范管理,加强考核。进一步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结构,建立能进能出的考核、更新机制,建立健全相配套的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和薪资标准等,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纳入依法行政和综治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和工作档案,加强检查指导,奖优汰劣,提供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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