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情况包括施工、采购、服务等项目,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重要设备采购在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服务采购在5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等需要进行招标。
政府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情况如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什么情况下政府工程需要招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政府工程需要招投标的情况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货物采购、服务采购等。其中,如果工程的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如果工程的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不进行招投标,但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此外,政府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招投标,但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说明理由。
以上是政府工程需要进行招标的情况,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等。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如果工程的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如果工程的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不进行招投标,但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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