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招投标程序有哪些
工程招标的程序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3、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召开交底会议;
4、开标、评标、定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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