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仅仅举行过喜宴仪式而未经婚姻登记注册的伴侣之间并不构成法定意义上的离婚。
对于此类情形,结合法律对夫妻关系的定义可以得知,这并不属于民法典公认的合法婚姻关系范畴,因此不存在所谓的离婚问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办理结婚登记的过程中,我国大陆地区的居民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必备的各项证件和证明文件:
(一)本人户口册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签署并载明“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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