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市外迁户人员,应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属流动人口,则在当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因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需到当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者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
生育证明是准生证吗
生育服务证是准生证。生育服务证曾叫准生证,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未生育证明等,其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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