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法院庭审时能不能用手机录像
我弟弟与他的妻子正在打离婚官司,我在旁听他们的离婚案件庭审时,打算用手机把过程录下来,但被法警制止了,还说再录就扣手机。请问,这样合理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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