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驾校练车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只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可以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标准进行处理。驾驶培训学校从事的是驾驶培训的经营活动,如果受训的学员在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由驾校承担相应责任。
2、教练的职责是负责教授学员驾驶技术,教练只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其产生的后果,应该是由工作单位承担,也就是由驾校承担。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3、如果学员未经允许擅自驾车出事,要承担一大部分的责任。
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律师补充: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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