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主责取得谅解书后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吗
交通事件导致人员丧生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是可以在量刑上获得适当的减轻。
若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致使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或对公共及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毁损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若在交通运输肇事之后选择逃避责任,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犯,其刑期将高达七年以上。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中车辆因事故维修贬值损失可以主张吗.
针对交通事故造成汽车受损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其本质上是对汽车自身进行的弥补。
通常来说,在汽车经过修复之后能够恢复到正常的行驶状态就足够了,也就是说,只需要对汽车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养护,而无需对因事故引起的贬值损失做出赔偿。
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全面支持贬值损失赔偿的客观环境,只有在极少数特殊且极端的情况下才会考虑给予适当的赔偿。
若汽车遭受严重损害以至于无法修复或已经彻底毁坏,那么应当赔偿的金额应该是购买一辆与事故发生时被损坏汽车价值相当的新车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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