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定购协议书
时间:2023-04-23 09:40:52 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厦门市龙城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诉委托人许雪贞给付居问服务费.许雪贞以未订立买卖合同且房地产定购协议约定的房产本身不存在为由拒绝给付案(判决时间:2005年12月25日,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要点提示: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居闻人促成买卖双方订立《房地产定购协议书》。并约定买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向居间人支付服务费。尽管《房地产定购协议书》约定的房产面积与房产实际面积不符。且买方最后没有实际购房。只要买方不能证明居问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就应当按照约定给付居间人服务费。买方对其所欲购买的房产负有了解、审查的义务。其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对此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诉的厦门市禾祥东路21号3楼房产是客观存在的,在本案中,作为中介方的被上诉人已促成上诉人与出卖人签订《房地产定购协议书》,符合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上诉人理应依约支付被上诉人中介费。至于《房地产定购协议书》对涉诉房产的面积、用途,与产权证不一致的问题,作为买方的上诉人,对其所欲购买的房产负有了解、审查的义务,其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对此所产生的后果应由上诉人自行承担。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提供虚假信息,其主张涉诉房产不存在,其也没有实际购买到涉诉房产,因此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支付中介费的请求应予以驳回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全文6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代理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新时间:2024-01-31 14:15:05
查看代理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代理 最新知识
针对房地产定购协议书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房地产定购协议书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