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怀妇女”。
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其中,有关孕妇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关于哺乳期妇女,刑事法上并未采用这一概念,与之相关的,是有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规定。
绑架妇女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致被绑架的妇女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致被绑架的妇女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绑架的妇女不进行解救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第七十二条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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