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诉讼请求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提出:
1、债务人单方放弃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的。
一、撤销权的行使的几种情况具体是什么呢?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具体为:
1、因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引起的撤销权;
4、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
二、撤销权是什么意思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成立条件有:
(一)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二)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
2、受益人的恶意。
3、转得人的恶意。
三、债权保全形式都有哪些
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上称之为责任财产。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对责任财产所采取的手段称为保全。债的保全方式有两种形式:
1、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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