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房屋价格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一、建设银行房贷办理流程
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一)贷款用途:
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
(二)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三)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客户贷款流程:
1.贷款咨询:通过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个人住房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程序等情况;
2.贷款申请: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材料;
3.签订合同:客户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
4.贷款发放:建-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6.贷后服务:客户享受建-行提供的新产品和增值服务。
办理流程如下:
7.建行住房贷款咨询:通过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
8.个人住房贷款
9.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程序等情况;
10.建行住房贷款申请: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材料;
11.签订合同:客户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
12.建行住房贷款发放:建-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13.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14.贷后服务:客户享受建-行提供的新产品和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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