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合并是否属于合并范围
时间:2023-06-26 17:32:27 4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代持股份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方式进行。公司合并的,所有股份都被纳入合并范围,包括代持股份。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一、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2、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

1、合并方式不同: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

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但通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只有一种形式,即为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三、收购公司流程是哪些

收购公司一般流程如下:

1、确定收购意向;

2、作出收购决议;

3、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经过协商,签订收购意向书;

4、被收购方召开股东大会;

5、被收购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签订收购协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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