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呀
时间:2024-05-14 21:28:52 2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试用期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而不是买受人承担,因为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买受人试用,其目的是仅为转移物品的使用权。试用买卖是指约定买受人先行试用标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间内再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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