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开庭审理流程如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反各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提出再审申请;
(6)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一、法庭二审开庭程序是怎么样的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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