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值奶粉后既不发货也不退钱属于诈骗吗
若买方支付款项之后,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发出货物或退还款项,这将被视为诈骗的一种。
根据现代国家法律的规定,当涉及到贸易往来时,一旦买方已付出货款,但卖方却未能如约提供货物,通常情况下这被归类于合同违约行为。
若是在此过程中有意违背交易承诺并蓄谋欺诈,那么此种情形即可视为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瞒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该罪行侵害的主要对象是合同管理秩序及公共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通常表现在订约者与履约者在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而犯罪主体往往包括所有一般人群,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可能成为目标;在主观上,这种犯罪是由故意构成的,并且必须包含非法占有为目的。
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欺骗他人从而获取他们的财产,但是他们仍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推崇和追求犯罪结果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货款不给钱属于诈骗吗
拖欠货款的行为常被归类为民事纷争,而非刑事诈骗案件。
原、被告双方有权自行商讨并寻求解决之道。
若被告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权益为主要动机的情况,并且通过捏造虚假事实或故意隐匿真实信息来获取对方货物,同时诈骗所得财物金额达到一定数目标准,那么便有可能触犯法律的红线,构成诈骗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n(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n(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n(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n(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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