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
(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有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国资所主管机关的决定;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2、律师事务所章程或协议变更申请:
(1)《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全体合伙人签名的新章程、协议、个人所负责人签名的章程或国资所主管机关盖章同意的章程。
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而需要修改章程协议的,合伙人变更的备案材料应当与章程协议变更的材料同时提交。
3、入伙备案:
(1)《律师事务所律师入伙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入伙人签名的入伙申请书;
(3)有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4、退伙或除名备案:
(1)《律师事务所退伙(除名)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退伙人签名的退伙申请书(除名、死亡的不需提供);
(3)有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5、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申请:
(1)《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有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国资所主管机关的决定(个人所不需提供);
(3)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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