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房屋还有贷款未偿还的,不应区分主贷人和次贷人。而是将尚未归还的贷款作为获得房屋产权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进行偿还,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贷款办理时,主贷人、次贷人时需要注意哪些呢
1、确定主贷款人和次贷款人
夫妻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另外,注意年龄的限制,或将影响到贷款期限。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产权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2、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
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买房时要做好功课。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
3、朋友合伙买房办贷款要慎重
朋友合伙买房办贷款的时候可能会麻烦些,部分银行对没有亲属关系的两人购房放贷会相对谨慎一点。如果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问题,找一家政策宽松的商业银行,可能相对容易一些。联名贷款需分主贷人和次贷人,共有人之间还款能力的不同,易对房屋产权归属造成分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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