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需要注意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企业金融债务重组的办法有哪些
企业金融债务重组的办法如下:
1.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2.债务抵销,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
3.债务豁免。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
4.债务混同。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个人的法律事实。
5.削债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6.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
7.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8.融资减债。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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