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新动向
2013年11月15日,中央公布消息,决定放开“单独二胎”,即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其实生二胎新政策是在原本的二胎政策上进行的调整或补充,现在各个地区都渐渐开始推行适合自己区域的生二胎新政策,只是时间未确定。
生二胎政策主要体现在放宽生二胎的条件与申请生二胎的条件上。实施单独二胎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的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夫妇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2013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单独二胎”政策做出权威解读,称新政不设统一时间表,由各省负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组织实施,但各地实施时间不宜间隔过久。
此次启动“单独二胎”新政,部分学者和专家认为是我国计生政策松动、普遍“二胎”将全面放开的信号。对此,卫计委副主任否认将实施普遍“二胎”政策,并强调调整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
我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据此,各省都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视当地情况,对“二孩”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安说,此次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应由各地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做好调研指导。
也就是说,一方是独生子女,且仅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妇,要申请生育单独二胎,须待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省份,修法纳入“单独生育二胎”的条款后,就可以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再生育。
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算独生子女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国家将根据“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近年出生人口变动情况以及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情况,编制年度人口计划,加强引导调控,确保出生人口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防止发生大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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