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管辖,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名誉权纠纷确定管辖的方式是应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
1.侮辱。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2.诽谤。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二、侵犯名誉权的惩罚
侵犯名誉权的惩罚是:
1.停止侵害。指侵权人正在实施侵权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
2.恢复原状。
3.消除影响。指侵权人在侵权范围内,为被侵权人消除不良后果的一种补救措施。
4.恢复名誉。指在侵权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通常与消除影响相联系。
5.赔礼道歉。指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对他人利益造成妨碍或者损害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不当性,对被侵权人表示歉意而请求对方原谅的行为。
三、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区别
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区别有:
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行为方式不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不再被认为是普通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4.危害后果不同。诽谤罪的危害结果,是对社会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虽然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还远未达到这样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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