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如下:
一、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方式;
二、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调解有两种方式: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的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发生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行政调解。
三、仲裁。仲裁是指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和解决的方式;
四、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效力的判决必须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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