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创业资金申请条件
1.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本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3.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4.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补充说明:
申领补贴流程为,毕业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各院校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时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不得公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首次申报或再次申报中涉及院校信息有变动的,需进行系统备案。
之后,各院校应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于毕业年度的上一年10月底之前,将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院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过期不再受理届毕业生的补贴申请时间应于3月底前报送)。同一院校有多个校区且分处不同区(市)县的,由各校区所在区(市)县就业局受理。
在各区(市)县就业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利用信息系统开展复审,复审完成后送区(市)县人社部门核准,区(市)县财政部门按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由各院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学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在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手续
1、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当地的社区,开具创业贷款证明(3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2、去人民银行将详版的征信记录打出来(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1个工作日)
3、去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4、将资料携带到当地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5、与创业担保中心签署担保合同(3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6、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7、等待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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