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项目中,若存在违反建设程序之行为,将可能给城市及居民带来诸多潜在的风险与危害。
首先,此类行为将极大威胁到市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因为建筑物的建造品质与安全性密切相关,直接关乎市民的日常生活乃至其生存环境的稳定性。
其次,违规操作有可能打乱城市结构规划的整体性,从而导致城市规划与发展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再者,违反建设程序亦会大幅提高城乡建设所需的成本投入,原因在于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以及额外的时间去修正已经出现的问题。除此之外,这种行为还会严重扰乱城乡建设的正常进程,进而阻碍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与和谐发展。
最后,违反建设程序还可能侵犯公共资源,造成社会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从而对整个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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