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照本规定。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行政处罚监督制度。
一、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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