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对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影响。
行政规范性文件并非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条例也可以被称为规范性文件,因为它们的外延比法律规范更大。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1、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相对人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
2、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具有拘束力;
3、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据,又是行政复议审理的对象;
4、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可以被法院一并审理。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是 否 为 法 律 ?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公民权利,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虽然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但它们并不等同于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针对的是具体的事项和情况,其法律效力只限于行政区域内具体的事项,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此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程序,并且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批准。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则相对简单,一般由行政机关自行制定。
因此,虽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它们并不等同于法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效力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不等同于法律。它们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针对的是具体的事项和情况,其法律效力只限于行政区域内具体的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效力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其监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权责一致;
(三)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实行层级监督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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