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事主却声称自己身为局外人并且从未在其中获取任何形式的利益,那么在面临法律裁决时,就要从主客观两方面综合考量与分析。如果事实确凿,那么即便事主在主观上并不知情,也并未得到任何经济利益,其恐怕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要想证明这一点,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