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无论是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内或是不满十年者,如果他们在现就职公司工作未满五年,那么他们的医疗期应为三个months;若是已为公司服务超过五年,那他们将享有六个months的医疗期限。
而对于那些实际工作年限已达十年以上并且在现就职公司未满五年的员工来说,他们将会拥有六个months的医疗期;但若在公司服务已超过五年而且不足十年的话,他们的医疗期则会被缩短为九个months;而如果满十年且在公司工作未超过十五年,医疗期则会延长至十二个months;
再者,假如已经为公司服役超过十五年但不足二十年,医疗期将进一步延长到十八个months;
最后,如果已经满足二十年以上在现就职公司的服务年限,医疗期将会是二十四个monthlyperiods。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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