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有没有必要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67条明文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否需要进行取保候审,应主要取决于个体情况予以合情合理分析。待仔细考量醉驾行为是否可能会被刑法剥夺人身自由(如判处处以管制、拘役或并处独立使用的附加刑),同时保证在采取此种强制措施期间不会引发社会风险时,方可考虑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再者,若犯罪嫌疑人因醉驾行为而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若能证明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将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此种情况亦可视为,可以实行取保候审。另外,若罪犯本人身患重症恶疾,个人生活无法自主维持;又或是处于怀孕、哺乳阶段之子母,同样可认定他们在被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及保护未成年人原则,依然可以给与取保候审施加。最后一点,倘若犯罪嫌疑人由于醉酒驾驶而遭受拘禁时间已经到达法定限度,但相关案件仍未处理完毕,急需采取必要的取保候审措施,此时满足上诉条件,同样应当视为适宜取保候审。这就意味着,关于醉驾行为是否需要实施取保候审,必须多方面均衡考虑,既要考虑案情和法例,也要兼顾到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醉驾有没有刑事拘留15天
醉酒驾车的确存在着可能遭受刑事拘留的风险,且通常拘留时间不超过.15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当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触犯到危险驾驶罪时,司法机关将对此类行为给予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而拘役的具体期限则在1个月至6个月之间不等,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依据案件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拘留的具体天数。除此之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也对拘留的条件与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若醉酒驾车行为符合该条款中所述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情况,那么就有可能被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关于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嫌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其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要全面地权衡和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首先,我们需要对醉酒驾驶可能引发的刑罚后果进行深入的评估,例如,是否会涉及到剥夺个人自由等严重问题。其次,我们必须确保在给予取保候审的同时,不会进一步加剧社会安全风险。除此之外,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处于孕期哺乳期或者已经被拘留至法定时限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如果没有发现存在社会危害性,那么也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总而言之,在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过程中,我们需要始终保持对法律规定的严格遵守,并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以实现公正合理的司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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