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贴罚单必须在15日内处理。车辆被贴罚单后,当事人必须在15日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到交通执法部门处理罚款事项,并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若逾期未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滞纳金。同时在车辆年审之前,如果还有罚款事项未予以处理,车辆将不能顺利通过年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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